南宁代理记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南宁公司变更,工会经费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计税依据。计算缴纳公式:按照的是应发工资总额的2%,每次计提工资的时候,就要同时计提工会经费,按照的是应发工资总额的2%,也就是不扣除个税和社保之前的应发数。如有不懂,欢迎咨询我们荣江商务财务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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